熊鼎,字伯颍,临川人。元末举于乡①,长②龙溪书院。江西寇乱,鼎结乡兵自守。陈友谅屡胁之,不应。邓愈镇江西,数延见,奇其才,荐之。太祖欲官之,以亲老辞,乃留愈幕府赞③军事。母丧除,召至京师,授德清县丞。松江民钱鹤皋反,临郡大惊,鼎镇之以静。迁起居注④,承诏搜括故事可惩戒者,书新宫壁间。舍人耿忠使广信⑤ 还,奏郡县官违法状,帝遣御史廉⑥之。而时已颁敕书⑦,丞相李善长再谏不纳,鼎偕给事中尹正进曰:“朝廷布大信于四方,复以细故烦御史,失信,且亵威。”帝默然久之,乃不遣御史。
(选自《明史•熊鼎传》)
(注释):①举于乡:乡试中举。 ②长:执掌。 ③赞:辅助,辅佐。 ④起居注:官职名 ⑤广信:地名 ⑥廉:查访,侦察。 ⑦颁敕书:颁发大赦令。A.元末举/于乡 |
B.舍 人 耿 忠/使 广 信 还 |
C.帝遣/御史廉之 |
D.丞相/李善长再谏不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