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①。子贡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③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②子路④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选自冯梦龙著《智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