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尘,又称“落尘”,是指自然降落于地面的空气颗粒物,其粒径多在10微米以上,计量指标单位为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上地表沉降物质的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三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中,对城市降尘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见下表)。
防治重点区域 | 降尘量要求 | |
京津冀各城市 | 不得高于9.0吨/月●平方公里 | |
汾渭平原各城市 | 不得高于9.0吨/月●平方公里 | |
长三角地区 | 苏北城市 | 不得高于7.0吨/月●平方公里 |
其他城市 | 不得高于5.0吨/月●平方公里 |
说明表中不同地区降尘量要求的差异并分析其自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