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传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徘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数来劝勉。久之,赴调,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徙知端州,迁殿中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寻拜监察御史里行,改监察御史。历三司户部判官,出为京东转运使,改尚书工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徙陕西,又徙河北,入为三司户部副使。顷之,迁礼部侍郎,辞不受,寻以疾卒,年六十四。赠礼部尚书,谥孝肃。
拯性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
(注)鬻:卖。A.父母又不欲行 行弗乱其所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
B.犹徘徊不忍去 委而去之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
C.里中父老数来劝勉 夹岸数百步 (《桃花源记》) |
D.辞不受 未尝稍降辞色 (《送东阳马生序》) |
A.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
B.以塞忠谏之路也 |
C.筑之不以其道 |
D.弗敢专也,必以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