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或得玉,献诸①子罕。子罕②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③也。”子罕置诸其里④,使玉人为之琢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节选自《左传·襄公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