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14年5月23日,湖北省成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因为(   )

A:他们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

B:他们实施了不道德、非正义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C:他们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触犯我国刑法

D:任何人实施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6-12-28 04: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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