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可进行适当惩戒,且应将惩戒规定向学生公开。
此消息一出,迅速引起广泛讨论。赞成方认为,中小学和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小惩大戒对孩子成长有积极意义。反对方则认为,中小学和教师不应拥有“惩戒权”,惩戒容易助长体罚学生现象,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态度中立方认为,学生犯错应该惩戒,但须明确惩戒的范围和方式,把握好惩戒尺度。
对于这一问题,你是怎么看的?请结合材料和阐述你的看法和理由。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适当惩戒”需有实施细则
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按照青岛市的地方法规,学校不仅有对学生批评教育的权利,对于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还有“适当惩戒”的权利。这对于规范学生行为,增强教育效果无疑具有破冰意义。不过,学生的哪些行为需要惩戒,惩戒和体罚的界限如何划分,惩戒由谁执行,还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虽然教育部此前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班主任对学生有批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