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7年上半年广东省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明细相关数据表
广东省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及 | 水平 | 名义 增长率 | 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占比 | |
可支配收入 | 17224元 | 8.9% | 空项格 | 12932元 | |
工资性收入 | 12038.02元 | 8.4% | 69.9% | 7435元 | 57.5% |
经营净收入 | 2235.75元 | 9.3% | 13.0% | 2117元 | 16.4% |
财产净收入 | 1892.32元 | 11.0% | 11.0% | 1056元 | 8.2% |
转移净收入 | 1057.77元 | 6.1% | 7.2% | 2324元 | 18.0% |
材料二:2017年,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的社会公平,广东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下列举措:6月15日广东省财政厅下达了2017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该项补助收入列入2017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此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不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的其他开支。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广东省(不含深圳)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统一确定为4‰;潮州、汕尾两市对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核定征收比例为5‰,区域间存在税负差异。10月21日,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广东省制定《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请从“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