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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古代中国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乡村治理模式屡经变迁,经历了几个较为明显的历史阶段。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成为基层组织,秦汉时期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它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隋唐两宋时期,处于由乡里制到保甲制、乡官制到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的基层官吏的人员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这一阶段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到了近代,原有的保甲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被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

——摘编自唐鸣、刘志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20-01-11 12: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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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战国时期,国家强制诸子均分土地,从而分割成若干小家庭,适应征税、服役的需要。汉代允许诸侯将土地分给诸子,以削弱分化诸侯,推动了古代家产均分制度。后世律令规定土地继承基本沿用诸子均分的方式,但受传统习俗影响,长子往往被赋予双倍的继承份额。《名公判清明集》记载了一个宋代案例:王有成“因不能孝养父母,遂致其父母老病无归,依栖女婿,养生皆赖其力”,因此官府判决土地等家产“当归之婿”。家庭的土地代代均分,阻碍了大规模地产的传承,也使夫妻为主要核心的小家庭成为社会主体。人们依赖土地、满足于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难以开启新的生产与经营。

——摘编自《浅谈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进》等

材料二: 进入16世纪以来,英国的土地继承逐渐普及了长子继承制。此后,英国规定土地只能由长子继承,长子继承制使贵族大地产代代相传,基本固定。圈地运动就是以贵族普遍世代保持着土地所有权为前提的,只有这样,他们才有权力驱赶佃农,圈占土地。长子继承制避免了家庭财产的平均分配,单传给长子有利于家庭财富的积累,并向资本转化。大地产的稳定性固化了贵族群体,强大的贵族群体逐渐形成了限制王权的反对派组织,最终促使了英国议会的产生。

——摘编自《英国长子继承制及其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