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1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70年来内蒙古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区各族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表明我国(    )

A:实行民族高度自治制度

B:坚持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C:坚持民族团结的民族政策

D: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1-07-28 0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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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同类题1

阅读下面文言文,完成下列小题。

司马温公行状

苏轼

    公讳光,字君实。年十五,书无所不通。年二十,举进士甲科。改奉礼郎。以天章公在杭,辞所迁官,求签书苏州判官事以便亲,许之。未上,丁太夫人忧。未除,丁天章公忧。执丧累年,毁瘠如礼。

    故相庞籍,见公而奇之,及为枢密副使,荐公召试馆阁校勘。天圣中,禁田河西,虏乃得稍蚕食其地,为河东忧。籍请公按视。公为画策:“宜因州中旧兵,益禁兵三千,筑二堡河西,可使堡外三十里虏不敢田,则州西六十里无虏矣。募民有能耕闲田者,复其税役十五年,官虽无所得,而籴自贱,可以渐纾河东之民。”籍移麟州,如公言。而兵官郭恩勇且狂,夜开城门,引千余人渡河,载酒食,遇敌死之。议者归罪于籍,罢节度使知青州。公守阙,三上书,乞独坐其事,不报。

    王安石始为政,行其法于天下,谓之新法。迩英进读,至萧何、曹参事。公曰:“参不变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时,天下晏然,衣食滋殖。”后数日,吕惠卿进讲,因言:“先王之法,有五年一变者,巡狩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法世轻世重’是也。有百年不变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也。前日光言非是,其意以讽朝廷,且讥臣为条例司官耳。”上问公:“惠卿言何如?”公曰:“诸侯有变礼易乐者,王巡狩则诛之,王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平国用中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无有,臣恐风雨之不庇也。”惠卿不能对。

    则以书喻安石,三往反,开喻苦至,犹幸安石之听而改也。且曰:“巧言令色鲜矣仁。士之忠信者,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对宾客,辄指言之曰:“覆王氏者,必惠卿也。”其后六年,而惠卿叛安石,上书告其罪,苟可以覆王氏者,靡不为也。由是天下服公先知。

    公历事四朝,皆为人主所敬。然神宗知公最深。公思有以报之,常摘孟子之言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谓吾君不能谓之贼。”故虽议论违忤,而神宗识其意,待之愈厚。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爱”是儒墨两家措意最深的话题之一,它把罕言乃至不言“爱”的道家、法家、名家、阴阳家同儒家、墨家区别开来,也把言“爱”心曲不尽相合的儒墨两家区别开来。孔子由“仁”说“爱”,“爱”只是“仁”心的发用之一;墨子以“兼爱”为其学说的主导取向。而“兼”以“爱”之的底蕴却是由“交相利”之“利”来申说的。从墨子与孔子在“爱”上的这一微妙差异,大致可窥见儒墨两种教化何以终究会各趋一途。

随着平等意识的觉醒,清末民初以后的学人多以“兼爱”之所爱不分亲疏厚薄而赞许墨家,并以此贬责主张“亲亲”而爱有差等的儒家。立足于平等对“兼爱”和“亲亲”做褒贬之判,这在上个世纪的许多年中已被人们视为当然。但如此认同“兼爱”而厌弃“亲亲”,却在更大程度上出于人们对平等和爱的关系的误解。平等属于权利范畴,它只在权利的意义上构成一种值得人们肯定的价值;爱是一种情感,由衷的“爱”原是不能借着“平等”的尺度相强求的。单就爱的情愫尚应向更广博处推扩而言,墨子的“兼爱”当然是值得称道的,而孔子在从“爱人”的一角度上指点他所谓的“仁”时,却也未尝不曾教诲人们“泛爱众”。“泛爱”并不比“兼爱”爱得偏狭,所不同的是儒家的“泛爱”毕竟连着“亲亲”的根蒂;这由“亲亲”之爱到“泛爱”之爱固然显出爱的差等来。然而,却正是对爱的差等的认可表明了儒家比墨家更懂得作为一种情而不是作为一种理的“爱”。

《礼记·礼运》把“爱”作为人“情”之一而由“情”说“爱”,意味着“爱”在先秦儒者这里达到了怎样的自觉。对“情”的反省可使人悟出一种“理”,但“情”并不直接就是“理”。墨子以“兼爱”立论,无论他出于怎样好的动机,事实上在他这样做时却是把“情”作为“理”来推证或辩说了。“爱”在儒家学说中从不曾像墨家著述中那样被标举为一个规范某种道理的范畴。“爱”既然终是被儒者视为一种“情”,而情的可贵又首先在于它必是出于自然而非强制,那么,它在儒家这里便永远只在于润泽或滋养那种与人的心性有关联的性理,而决不至于被直接以理相称。

基督教把“要爱你的仇敌”作为教义写在福音书里,那“爱”是被一个外在的权威要求的,墨家学说的“兼爱”的训示在被要求的意味上似乎不像基督教那样决绝,但“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的说法显然给了一个有意志的“天”以“爱”的督责者的地位。如果说儒家的“爱”是出于人之自然的心性发动,因而可勉强以“自律”之“爱”相称的话,那么,墨家所倡说的“爱”则可说是一种有着“他律”性质的“爱”。“自律”之“爱”——根自人之心性中自然涌出的“爱”——不染涉利益,不权衡得失,因此儒者由“亲亲仁也”所崇尚的那种仁者之“爱”是超功利的,这“爱”本身即有着一种独立的价值。

(摘自黄克剑《儒墨之辨》,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