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丹丹在日记中写道:“今天的班会课令我又忧又喜。首先,值日班干部总结时,点名批评了我,原因是我没有认真打扫清洁区,造成我班被扣分,顿时羞得我满脸通红。接着班主任总结时,表扬了部分学习进步的同学,我也名列其中,我顿时转忧为喜。反省我今天的表现,我认识到自己……”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7-10-23 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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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2

课外阅读:

                             好一朵木槿花

                                  宗璞

   又是一年秋来,洁白的玉春花挟着凉意,先透出冰雪的消息。美人蕉也在这时开放了。红的黄的花,耸立在阔大的绿叶上,一点不在乎秋的肃杀。以前我有“美人蕉不美”的说法,现在很想收回。接下来该是紫薇和木槿。在我家这以草为主的小园中,它们是外来户。偶然得来的枝条,偶然插入土中,它们就偶然地生长起来。紫薇似娇气些,始终未见花。木槿则已两度花发了。

   木槿以前给我的印象是平庸。文革中许多花木惨遭摧残,它却得全性命,陪伴着显赫一时的文冠果,免得那钦定植物太孤单。据说原因是它的花可食用,大概总比草根树皮好些吧。学生浴室边的路上,两行树挺立着,花开有紫、红、白等色,我从未仔细看过。

   近两年木槿在这小园中两度花发,不同凡响。

   前年秋至,我家刚从死别的悲痛缓过气来不久,又面临了少年人的生之困惑。我们不知道下一分钟会发生什么事,陷入极端的惶恐中。我在坐立不安时,只好到草园踱步。那时园中荒草没膝,除了我们的基本队伍亲爱的玉簪花之外,只有两树忍冬,结了小红果子,玛瑙扣子似的,一簇簇挂着。我没有指望还能看见别的什么颜色。

   忽然在绿草间,闪出一点紫色,亮亮的,轻轻的,在眼前转了几转。我忙拔开草丛走过去,见一朵紫色的花缀在不高的绿枝上。

   这是木槿。木槿开花了,而且是紫色的。

   木槿花的三种颜色,以紫色最好。那红色极不正,好像颜料没有调好;白色的花,有老伙伴玉簪已经够了。最愿见到的是紫色的,好和早春的二月兰、初夏的藤萝相呼应,让紫色的幻想充满在小园中,让风吹走悲伤,让梦留着。

惊喜之余,我小心地除去它周围的杂草,作出一个浅坑,浇上水。水很快渗下去了。一阵风过,草面漾出绿色的波浪,薄如蝉翼的娇嫩的紫色在一片绿波中歪着头,带点调皮,却丝毫不知道自己显得很奇特。

去年,月圆过四五次后;几经洗劫的小园又一次遭受磨难。园旁小兴土木,盖一座大有用途的小楼。泥土、砖块、钢筋、木条全堆在园里,像是零乱地长出一座座小山,把植物全压在底下。我已习惯了这类景象,知道毁去了以后,总会有新的开始,尽管等的时间会很长。

   没想到秋来时,一次走在这崎岖的山路上,忽见土山一侧,透过砖块钢筋伸出几条绿枝,绿枝上,一朵紫色的花正在颤颤地开放!

  我的心也震颤起来,一种悲壮的感觉攫住了我。土埋大半截了,还开花!

  土埋大半截了,还开花!

   我跨过障碍,走近去看这朵从重压下挣扎出来的花。仍是娇嫩的薄如蝉翼的花瓣,略有皱折,似乎在花蒂处有一根带子束住,却又舒展自得,它不觉得环境的艰难,更不觉得自己的奇特。

   忽然觉得这是一朵童话的花,拿着它,任何愿望都会实现,因为持有的,是面对一切困难的勇气。

  紫色的流光抛散开来,笼罩了凌乱的工地。那朵花冉冉升起,倚着明亮的紫霞,微笑地看着我。

今年果然又有一个开始,小园经过整治后,不再以草为主,所以有了对美人蕉的新认识。那株木槿高了许多,枝繁叶茂,但是重阳已届,仍不见花。

   我常在它身旁徘徊,期待着震撼了我的那朵花。

  即使再有花开,也不是去年的那一朵了,也许需要纪念碑,纪念那逝去了的,昔日的悲壮?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宋代,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必须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否则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就无法实现,即使暂时实现也很难持久。正如宋代耿延年在总结信州铅山铜场兴衰的原因时指出:“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入中也是如此。官府依据入中法招募商人入纳粮草于规定的沿边地点,给予钞引,使至京师或他处领取现钱或金银、盐、茶、香药等,“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

  宋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商人缴保证金于官,取得征税之权,谓之买扑。宋代在买扑承包经营中,官府所定竞标价必须适中,即一方面竞标者以这一竞标价承包后,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承包利润;另一方面,官府作为招标者,以这一竞标价转让经营权后可以尽可能地获取财政收入最大化。这就是“承扑者无破败之患,而官入之利有常而无失也”。换言之,竞标价不能太高,否则竞标承包者就很有可能不赢利,甚至亏损。另一方面,如竞标价太低,官府作为招标者无法从转让经营权中获得财政收益,同样,这种买扑承包也没必要存在。

宋代的入中法能较长久地实行一段时期,其基础也是官商双方共利双赢。如有一方不能从中获得好处,就会中止双方的平等自愿合作。入中法中政府得到的好处甚多,既通过卖茶获利。更重要的是又可通过商人解决沿边军需供给难题。而对于商人来说,则可获得较丰厚的商业利润。

  相反,入中法的失败,其关键原因就是大量茶引无法兑现茶叶而贬值,使商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商人只好退出入中法,中止与政府的合作。正如文彦博指出的:“非茶法弊,盖昔年用兵西北,调边食急,用茶偿之,其数既多,茶不售则所在委积,故虚钱多而坏法也。”

  宋初以来的矿冶业,不问冶户冶炼的多寡,必须按照国家硬性规定的矿税课额缴纳。由于当时技术的限制,难以探明矿藏量,如果实行课额制,很难准确保持官府与坑户、冶户之间共利双赢的合作平衡点,使双方的平等合作关系失去坚实的基础。到王安石变法期间,与召募制相结合的分成制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二八抽分制。如绍兴七年,朝廷同意“金银坑场并依熙丰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使官府与坑户、冶户的共利双赢找到了一个“经久可行”的平衡点。尤其对于后者来说,避免了因生产不足但课额不减而引起的折业代赔的弊端,坑户、冶户的再生产获得了一定的保证。

  宋代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确立官民平等自愿合作关系时,重视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如在出让坑冶坊场经营权时,注意根据各州买扑坊场历届课利的增减情况,酌中确定一个课利钱数额。作为本届承包的最低价。南宋政府出卖、出租官田宅时,要求立价“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并严防官吏在估产立价中营私舞弊。

(摘编自方宝璋《略论宋代政府经济管理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