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时间 | 政府 | 收回主权史实 |
1917年 | 北京北洋政府 | 取消德国在华驻兵权,收回天津、汉口德租界,废除德国、奥匈帝国领事裁判权 |
1926年 | 北京北洋政府 | 取消芬兰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权 |
1927年 | 武汉国民政府 | 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 |
1928年 | 南京国民政府 | 除日本外,各主要国家均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 |
1929年 | 南京国民政府 | 收回天津比租界,正式收回镇江英租界 |
1930年 | 南京国民政府 | 中国全面实现关税自主权,正式收回厦门英租界,收回威海卫英国租借地 |
1943年 | 南京国民政府 | 收回上海、厦门公共租界,收回天津、广州英租界,废除英美在华领事裁判权 |
195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收回苏联租借旅顺海军基地 |
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收回英占香港地区 |
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收回葡占澳门地区 |
——摘编自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考察》等
解读材料,提炼一个核心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释。(要求:观点合理、明确,史论结合)
观点:近现代中国收回主权的过程历时漫长,主要以渐进和平的外交方式实现,是历届政府前后相继,共同努力的结果。
阐释:近代中国历史既是屈辱的殖民史,也是奋进的抗争史,主权丧失伴随着收回主权的斗争。自民国以来,1949年结束半殖民地状态,随后又陆续收回一些主权,在近百年时间里,历届政府付出了艰辛的外交努力。历届政府善于抓住历史契机,并且善于主动创造机会,如北洋政府借助一战、武汉国民政府借助北伐战争、南京国民政府借助二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借助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逐步挽回国家主权。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