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第一条,第一项,本宪法所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之国会。

……第七项,凡通过众议院及参议院之法案,应于成为法律前呈于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如批准该项法案,即应签署之,否则退还之。……

第二条,第一项,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任期为四年。……

第三条,第一项,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其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之低级法院。最高法院与低级法院之法官非玩忽职守,得终身任职。……”

——引自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信仰等自由;……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引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为工农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之经济基础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及社会主义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所有制。苏联社会主义所有制表现为两种形式:国家财产(全民财产);合作化集体农庄财产(各集体农庄财产、各合作社财产)。

──《1936年苏联宪法》

材料四:“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杜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第六条,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回答下列问题: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8-12-02 07: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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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3

某研究课题小组在对太平天国运动的研究中搜集到了以下几组史料,阅读后完成相关问题。

材料一  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

——洪秀全《原道醒世训》

材料二  逆贼洪秀全、杨秀清称乱以来,於今五年矣。荼毒生灵数百余万,蹂躏州县五千余里,所过之境……一概抢掠罄尽,寸草不留。……此其残忍惨酷,凡有血气者未有闻之而不痛慷者也。……粤匪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士不能诵孔子之经,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数千年礼仪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

                                               ——曾国藩《讨粤匪檄》

材料三  1862年,“借师助剿”前夕,英国在上海的舆论喉舌《华北捷报》载:“太平革命是一场血污的运动……它不是反清的革命,而只是反对一切安乐的、富有的、以及和平的人民的血腥的‘十字军’……谁能说尽太平军给中国社会和物质繁荣所带来的痛苦与破坏?他们所造成的损失真是无法计算的!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真是罄竹难书的!”

材料四  1863年,英国传教士致函《香港日报》编辑说:“关于叛军(太平军)情况及叛军性格的可怕记述,早就使我急欲访问南京,亲自去观察一下这些记述究竟有多少真实性……南京城外商业兴旺。古老的城垣里面,田地耕种良好,四乡也一样。小麦、大麦、大豆均极富饶。城内的居民生活显然较扬子江沿岸诸城优裕。新的商店和优美的房屋正在建筑中。居民一般衣着良好。妇女们来来往往,从事于南方妇女所做的日常工作,老人们则带领孙儿玩耍。我们到了任何地方都受到了尊敬和友好的接待。”

                                             ——朱学勤主编《中华文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