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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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运
        ①威尔逊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业家,他从一个普普通通的事务所小职员做起,经过多年的奋斗,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公司和办公楼,并且受到了人们的尊敬。 
        ②这一天,威尔逊先生从他的办公楼走出来,刚走到街上,就听见身后传来“嗒嗒嗒”的声音,那是盲人用破竹竿敲打地面发出的声响。威尔逊先生愣了一下,缓缓地转过身。 
        ③那盲人感觉到前面有人,连忙打起精神,上前说道:“尊敬的先生,您一定发现我是一个可怜的盲人,能不能占用您一点点时间呢?” 
        ④威尔逊先生说:“我要去会见一个重要的客户,你要什么就快说吧。” 
        ⑤盲人在一个包里摸索了半天,掏出一个打火机,放到威尔逊先生的手里,说:“先生,这个打火机只卖一美元,这可是最好的打火机啊。” 
        ⑥ 威尔逊先生听了,叹口气,把手伸进西服口袋,掏出一张钞票递给盲人:“我不抽烟,但我愿意帮助你。这个打火机,也许我可以送给开电梯的小伙子。” 
        ⑦盲人用手摸了一下那张钞票,竟然是一百美元!他用颤抖的手反复抚摸这钱,嘴里连连感激着:“您是我遇见过的最慷慨的先生!仁慈的富人啊,我为您祈祷!上帝保佑您!” 
        ⑧ 威尔逊先生笑了笑,正准备走,盲人拉住他,又喋喋不休地说:“您不知道,我并不是一生下来就瞎眼的,都是23年前布尔顿的那次事故!太可怕了!” 
        ⑨威尔逊先生一震,问道:“你是在那次化工厂爆炸中失明的吗?” 
        ⑩ 盲人仿佛遇见了知音,兴奋得连连点头:“是啊,是啊,您也知道?这也难怪,那次光炸死的人就有93个,伤的人有好几百,那可是头条新闻啊!” 
        ⑪盲人想用自己的遭遇打动对方,或许可多得到一些钱,他可怜巴巴地说了下去:“我真可怜啊!到处流浪,孤苦伶仃,吃了上顿没下顿,死了都没人知道!”他越说越激动:“您不知道当时的情况,火一下子冒了出来!仿佛是从地狱中冒出来的!逃命的人群都挤在一起,我好不容易冲到门口,可一个大个子在我身后大喊:‘让我先出去!我还年轻,我不想死!’他把我推倒了,踩着我的身体跑了出去!我失去了知觉,等我醒来,就成了瞎子,命运真不公平啊?” 
       ⑫威尔逊先生冷冷地说:“事实恐怕不是这样吧?你说反了。” 
       ⑬ 盲人一惊,用空洞的眼睛呆呆地对着威尔逊先生。 
       ⑭ 威尔逊先生一字一顿地说:“我当时也在布尔顿化工厂当工人,是你从我的身上踏过去的!你长得比我高大,你说的那句话,我永远都忘不了!” 
       ⑮ 盲人站了好长时间,突然一把抓住威尔逊先生,爆发出一阵大笑:“这就是命运啊!不公平的命运!你在里面,现在出人头地了,我跑了出去,却成了一个没有用的瞎子!” 
       ⑯ 威尔逊先生用力推开盲人的手,举起手中一根精致的棕榈手杖,平静地说:“你知道吗?我也是一个瞎子。你相信命运,可是我不信。”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8-03-19 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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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在我国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将法律视为实现特定目标的手段和工具,而没有将其视为社会治理的目标。近代以来,尤其是自“五四”运动以来,“民主”和“科学”作为社会理想和目标,已具有广泛的共识。但“五四”时期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为救亡图存、自立自强是那个时代的主旋律,民主指向自立,科学指向自强,“民主”和“科学”自然就被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而法治更多被看作是国家独立和强大之后,才应该思考和追求的目标。“五四”没有把法治作为口号,主要是因为人们并没有认识到法治的独立价值,而是将其作为实现民主、自由、平等、富强等目标的手段和工具。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无论是成文法的颁布,还是法律的执行以及法律的适用等方方面面,但整个过程却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在“文革”时期,法治基础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党工作的重心,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此为中心,深刻检讨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作为当时及后来很长时期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正式采用“法治”的表述,这也标志着我们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将依法治国确立为一项宪法的的基本原则,通过国家根本大法对依法治国予以保障。这种观念上的改变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不再是一种方式和手段,其本身就是国家建设的目标。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变化本身表明,我们党对民主法制建设认识正在逐步深化。西汉时期的《淮南子》一书曾对小康社会进行了描述,“百官正而无私,上下调而无尤;法令明而不暗,辅佐公而不阿;田者不侵畔,渔者不争限;道不拾遗,市不豫贾”。可见,小康社会实际上包含了社会稳定、国富民强、百业兴旺、政通人和、秩序井然的内涵。即使仅从经济层面理解小康社会,将其视为一种社会经济维度上的现代化,那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二字,则显然已经超越了经济维度。我们说法治是目的,是因为法治内在包含社会文化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等各类有利于增进人民幸福和福祉的目标。也就是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指物质上的丰富、经济上的富裕,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而且还包含了个人生活在自由、平等、安全的法治环境中,社会治理井然有序、社会环境安定和睦、权利自由受到保障、社会正义充分实现等内涵,这些目标也是法治的目标。

(摘编自王利明《法治具有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