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长江三角洲农耕条件优越,农业历史悠久,农业生产水平高,是举世闻名的(    )

A:温带水果之乡

B:鱼米之乡和丝绸之乡

C:亚热带动植物王国

D:旅游胜地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9-06-27 12: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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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同类题1

阅读下文,完成练习。

乡情

陈德才

    ①凡少小离家的人,都有一份永远也化不开的浓浓的乡情。故乡的那棵挂着一丛丛嫩绿榆钱儿的大榆树,那片成群鹅鸭浮游欢叫的清水塘,那个与小伙伴儿捉迷藏的打谷场,那条夏日里去游泳、摸鱼的弯弯曲曲的小河,都构成了人们一个个最美丽的梦境。

    ②古诗云:(甲)许多动物都有一种对自己出生地的深深依恋,差不多已经构成了一种本能。人作为具有思想感情的高等动物,赋予这种本能以更多的社会性,将其提升为对故乡这块热土的深切执著的爱。一个人喝着家乡的水,吃着家乡的五谷杂粮,在乡亲们的眼皮底下一点点长大;在家乡的小学校里认第一个字,读第一本书;________从家乡的田林山水开始,逐渐认识和走进这个神秘而广袤的世界。于是,对故乡的爱,就在这一过程中很自然地滋生于每个人的心灵深处,有着任何其他情感所难以比拟的深厚根基。

    ③乡情总是离不开童年的回忆。童年时的所见所闻和遇到刺激,在一个人大脑皮层中形成最初的沟回,打下最深的烙印。天地间走来一个小小的我,没有功利的权衡,不需要礼仪的拘谨,高兴就笑、就跳,不高兴就哭、就闹,何等自然纯真,洒脱无羁,世界万物都散发出天真烂漫的气息,使童年的岁月宛如一首无尽延伸的诗。人过中年,再也找不回儿时对陌生世界的那种新奇感,找不回那种全神贯注和真诚纯洁的目光。因此,人们怀念故乡,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自己纯真无邪的童年的怀恋,是企图追回生命中失落的那一段无比珍贵的时光。

    ④(乙)对于流寓他乡的游子,一句乡音就足以令他热泪盈眶,心起波澜。对故乡的爱,是(丙),是对生命春天的珍惜,是一个人最真诚炽热的感情。其实,什么叫祖国?就是生于斯、长于斯的故乡的放大,就是自己生命系列的源头。海外华侨以及外籍华人,都是“中国老乡”,他们对祖国的刻骨铭心、永无停歇的挚爱,就是乡情的凝聚与升华。

    ⑤尽管远在异国天涯,游子们都有一种回故乡探访的永恒冲动,向往着(丁)的难得体验。但是,如果经过苦心筹划,有一天你真的回到阔别已久魂牵梦绕的故乡,在夙愿得偿、感叹唏嘘之余,也一定会有一种很强烈的陌生感和失落感:再也找不到那熟悉的小路、熟悉的杨树林,小河也不再那样宽阔、那样富有生气。其实是一切中年之后回乡的人都会产生的一种典型心境。这不仅仅是因为白云苍狗、世事沧桑,还由于当年的小孩已长成大人,衡量外部世界的尺度不同,心境也变了。因此,故乡只能停留在回忆中,驻守在梦境里,在现实生活中将永难寻觅。

    ⑥乡情是一杯酽酽的茶、醇醇的酒。如果经常地品一品,就会在眼前时时闪现家乡父老殷切的目光,就会保持更多的质朴、与真诚,就会保留一份永恒的平民情结和赤子之心。

同类题2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小偷

(美国)雷蒙德·卡弗

    他第一次注意到那位年轻女孩时,他正在出售机票的柜台边等候。她光亮的头发在脑后梳成一个髻——那男人想象它放下来披散在她小小的背后的样子——并在穿着皮衣的肩上,挂着一个沉重的黑皮包。他设法一睹她的面容——她排在他前面——但直到她买好票,转身离去时,他才见识了她的美貌,她脸色苍白、双眸漆黑、嘴唇丰满,她的美使他心跳加快。她似乎知道他在瞪着她看,所以突然将目光下移。航空公司职员打断了他。那男人只好不再看——他猜她大概二十五岁吧——买了一张到东部某城市二等舱的往返票。他的飞机一小时后起飞,为了赶时间,他走进机场的一间鸡尾酒吧,点了一份加水威土忌,然后一边啜着酒,一边看着候机室川流不息的人潮,其中有不少他认为还是待字闺中的美丽少女,穿着流行杂志上的服饰。后来,他又看见了那个穿皮衣的黑发少女,正站在服务台附近,和另一名穿着滚灰毛巾边外套的金发少女谈得很入神。他很想在她搭机飞往她要去的地方之前,吸引她的注意,好请她一起喝杯酒,但他又想,即使她朝他这边看,酒吧间的阴影可能也很难让她看见他。过了一下子,她们两个分手了,但没有一个朝他这边走过来。他叫了第二杯加水威土忌。下一次见到她的时候,他正准备买本杂志在飞机上看,他觉得有人挤着他。起初他很奇怪为什么有人这么挨近他,但一看到是谁以后,便露出了笑容。

    “生意真好。”

    他说。她抬头看看他——她脸红了吗?——她嘴角泛上一抹怪异的笑,稍纵即逝。她从他身边移开,走入候机室的人潮中。那男人拿着杂志站在柜台边,伸手去掏后面口袋的皮夹时,发现皮夹不见了。我会是在哪儿掉了呢?他想。他脑中开始列出皮夹中的东西:信用卡、 现金、会员员卡和身份证件。他的胃中翻搅着类似害怕的情绪。那女子那么靠近我,他这么想,并且立刻想到了是她扒走了他的皮夹。他该怎么办?他的机票还在,安稳地放在西装里面的口袋——他伸手进去摸一下那个信封,确定还在。他可以搭这班飞机,抵达目的地后,打个电话叫人来接他——因为他连搭公共汽车的钱都没有——然后处理完事情,再回家。但是现在,他必须得先处理一下遗失的信用卡——打电话回家,叫他太太从书桌的最上面一个抽屉里找出电话号码,再打电话与各个公司联系——好麻烦啊,这整件事简直令人窒息。他该怎么办?首先:找个警察,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描述那名年轻女子的样子。她真该死,他想,她装出注意到他的样子,站得靠他那么近,还在他说话时,脸红得那么漂亮——这一切竟然只是为了扒他的钱。她的脸红并不是害羞,而是担心被识破,这点最令他受不了。该死的骗人的动物。他将对警察隐瞒一些细节,只告诉他她做了什么,皮夹里有些什么东西。他咬紧牙根,他可能再也看不到那个皮夹了。那黑发女子再度出现在他的视线里时,他吓了一跳,而又非常高兴,考虑着是不是应该就近告诉站在X光机附近的警卫。她背对着候机室前面的窗户坐着,计程车和私家车在她身后逐渐聚拢的暮色中缓缓移动。她似乎正全神贯注地读一本书。她旁边有个空位,于是那男人走过去坐下。

    “我一直在找你。” 他说。

    她看着他,一点儿都不认得他的样子。

    “我不认识你。” 她说。

    “你当然认识。”

    她叹了口气。把书摆到一边。“这就是你们这些人的想法——像捡抬迷途的动物一样捡女孩子吗?你以为我是什么?”

    “你扒走了我的皮夹。” 他说,并且为他用了“扒走”这个字而沾沾自喜,认为比偷、窃,甚至抢字,更口语化。

    “你说什么?” 那女子说。

    “我知道你做了——在杂志摊那边。如果你把它交还给我,这件事就算了,否则,我就把你交给警察。”

    她神色凝重地端详他。“好吧。”她说,然后从她腿上的黑包包里拿出一个皮夹。

    他接过来。“等一下,” 他说,“这不是我的。”

    那女子跑了,他在后面追,就像电影里的画面一样——旁观的人四散躲避,那女孩闪来躲去,以免撞到人,他沉重的呼吸声提醒他,他已经老了——后来,他忽然听见后面有个女人在叫:“站住,小偷!抓住那个人!”他前面那个黑个黑发女子不见了,这时有个穿海军军装的年轻女子伸脚绊倒他,他重重地摔了一跤,膝盖和手肘都重跌在候机室的瓷砖地板上,但还是紧紧抓住那个不是他的皮夹。那是个女用皮夹,里面塞满了钱以及各种信用卡,而皮夹的主人是那个穿着滚毛边外套的金发女郎——那个稍早前他看见和黑头发的女扒手说话的女人。她也是气喘吁吁的,身边还有个警察。

    “就是他,” 金发女郎说,“他扒走了我的皮夹。”

    而他却无法向警察证明身份。两个星期后——困窘和愤怒己渐平息,家庭律师的钱也付了,家中的混乱也恢复了——早上的一个邮包寄回来了那个皮夹,没有附带任何解释。皮夹原封不动,钱一毛不少,所有的证件也都在。虽然事情过去了,那男人觉得他的后半辈子,看到警察都会不自在,在女人面前都会觉得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