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判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根据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8-12-05 0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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