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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的四个正方体中,AB为正方体的两个顶点,MNP分别为其所在棱的中点,能得出AB∥平面MNP的图形是____.(填序号)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9-01-15 1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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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④

同类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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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寂寞在唱歌:孤独的鲸
⑴在北太平洋,有这样一个声音独自存在了二十余个寒暑。声音的基本频率是50-52赫兹,类似男低音的最低声部,或略高于大号的最低音。以52赫兹为主的声音一直在重复:3-10秒的声音重复几次为一组,每一组又多次重复,构成歌声的系列。歌声从不会重叠,而且只有唯一来源。有时一天之中歌声的时间累积起来会超过22个小时。
⑵这样的歌声自1989年被发现起,每年都会被美国海军的声纳系统探测到。在追踪它12年之后,人们可以确切地知道声音的主人平均每天旅行47千米,却无法知道它旅行的目的:在北太平洋里,它的行踪或东西,或南北,或毫无头绪,但它从不留恋某处,从不长期驻足。没有人看见过歌声的主人,人们只能把它叫做“52赫兹”。科学家们认为它是一头鲸,因为这样低沉、重复的声音与人类了解的鲸歌的规律相同。
⑶“52赫兹”唱的是什么歌呢?全世界不同海域的蓝鲸,都有属于自己群体的独特歌声,人们可以根据这些独特的歌声来辨别不同的鲸群。它也许有着复杂的社交作用,是基本的通讯手段。比如在蓝鲸中,“快游”大概是几声短啸加上一声长吟的重复,而“去吃东西”则是不同的唱法。要想融入鲸群,唱歌不走调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可是,20年来,“52赫兹”的歌声竟完全不在调上:它不属于人类已经记录过的任何一群鲸。“52赫兹”是孤独的,没有来自一个同伴的回应。“52赫兹”这些年来到底是经日不休地诉说着孤独的悲哀,还是一路高歌为自己鼓劲助威,谁也不知道。从发现“52赫兹”至今,20多年过去,“52赫兹”也老了,它的频率渐渐降低,现在只有50赫兹左右。它到底是谁?谁也不知道。我们唯一能确定的就是这个声音会在将来某一天彻底消失,那时如果我们还没有找到答案,就再没可能知道答案了。
⑷鲸歌逐渐低沉,还发生在很多其它的鲸群里。对全球7个海域的蓝鲸的10种歌声长达50年的记录显示,所有海域的蓝鲸歌声的频率都在降低。没有人知道蓝鲸们降低歌声频率的确切原因,也许是全球变暖的影响——由于中上层海水水温升高,水中声音传播的速度提高了0.3米/秒。另外,由于一些海域的噪声污染,蓝鲸不得不提高歌声的音量,才能达到原有通讯效果。所幸,我们暂时不用担心这些沉重的鲸歌,会在某天像“52赫兹”的声音那样消失。捕鲸已经在大多数地方被禁止,这些巨大的生物被保护了起来。
⑸如果我们善待这颗星球,蓝色的海洋里,就会一直有鲸歌相伴,就总会有人被它们吸引,希望去听懂它们。但愿某一天我们真能听懂鲸歌,不被自身物种的言语局限,我们在这颗星球上,才不孤独。

同类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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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必须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否则平等自愿合作关系就无法实现,即使暂时实现也很难持久。正如宋代耿延年在总结信州铅山铜场兴衰的原因时指出:“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入中也是如此。官府依据入中法招募商人入纳粮草于规定的沿边地点,给予钞引,使至京师或他处领取现钱或金银、盐、茶、香药等,“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

  宋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的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商人缴保证金于官,取得征税之权,谓之买扑。宋代在买扑承包经营中,官府所定竞标价必须适中,即一方面竞标者以这一竞标价承包后,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承包利润;另一方面,官府作为招标者,以这一竞标价转让经营权后可以尽可能地获取财政收入最大化。这就是“承扑者无破败之患,而官入之利有常而无失也”。换言之,竞标价不能太高,否则竞标承包者就很有可能不赢利,甚至亏损。另一方面,如竞标价太低,官府作为招标者无法从转让经营权中获得财政收益,同样,这种买扑承包也没必要存在。

宋代的入中法能较长久地实行一段时期,其基础也是官商双方共利双赢。如有一方不能从中获得好处,就会中止双方的平等自愿合作。入中法中政府得到的好处甚多,既通过卖茶获利。更重要的是又可通过商人解决沿边军需供给难题。而对于商人来说,则可获得较丰厚的商业利润。

  相反,入中法的失败,其关键原因就是大量茶引无法兑现茶叶而贬值,使商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商人只好退出入中法,中止与政府的合作。正如文彦博指出的:“非茶法弊,盖昔年用兵西北,调边食急,用茶偿之,其数既多,茶不售则所在委积,故虚钱多而坏法也。”

  宋初以来的矿冶业,不问冶户冶炼的多寡,必须按照国家硬性规定的矿税课额缴纳。由于当时技术的限制,难以探明矿藏量,如果实行课额制,很难准确保持官府与坑户、冶户之间共利双赢的合作平衡点,使双方的平等合作关系失去坚实的基础。到王安石变法期间,与召募制相结合的分成制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二八抽分制。如绍兴七年,朝廷同意“金银坑场并依熙丰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使官府与坑户、冶户的共利双赢找到了一个“经久可行”的平衡点。尤其对于后者来说,避免了因生产不足但课额不减而引起的折业代赔的弊端,坑户、冶户的再生产获得了一定的保证。

  宋代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确立官民平等自愿合作关系时,重视以共利双赢为基础。如在出让坑冶坊场经营权时,注意根据各州买扑坊场历届课利的增减情况,酌中确定一个课利钱数额。作为本届承包的最低价。南宋政府出卖、出租官田宅时,要求立价“量度适中估价,务要公当,不致亏损公私”,并严防官吏在估产立价中营私舞弊。

(摘编自方宝璋《略论宋代政府经济管理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