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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元光元年,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后至东汉末年封建统治者不断补充健全岁举孝廉的有关规定,察举标准为“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宰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后汉书·左雄传》)当时未有黜落法,对策者皆被选,但有高下尔。此后,郡国每岁荐举孝廉,由朝廷加以考核,任命为官,成为定制。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洁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晋葛洪《抱朴子·审举》
材料三:隋炀帝能够在传统取士科目之外创设足以开启新局面的新科目,无论如何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刘海峰《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
材料四:汉代的察举与唐代的科举基本一致……皆朝廷统一部署下,以按科取士.考试进用为特征的官僚选拔制度。
——徐连达.楼劲《汉唐科举异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