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明朝诉讼回避制度对御史出巡有严格规定,明太祖时“其分巡地面果系原籍及按临之人没有仇隙,并宜回避,毋得沽恩报仇,朦胧举向”,明英宗时“一所至之处,须用防闲,未行事之先,不得接见杂人”。这些做法(  )

A:消除了吏治的腐败

B:客观上有利社会公平公正

C: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D:推进了国家监察制度发展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9-07-30 10:43:25

答案(点此获取答案解析)

B

同类题3

阅读下文,完成后面练习题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yè)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 

    曰:“不可!直(zhǐ)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cù)罟(gǔ)不入洿(wū)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 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sāng)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yì)帛 矣。鸡豚狗彘(zhì)之畜(xù),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xiáng)序之教,申之以孝悌 (tì)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wàng)(称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 (piǎo)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