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下列对监察委员会说法正确的有( )
①由党的本级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
②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③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党员进行监督
④强化了监督职能的独立性,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