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为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议,全国人大从去年以来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重要法律。例如,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它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强化企业防治污染责任,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11月1日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它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将有助于解决中国行政诉讼制度长期存在的“起诉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2015年3日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它进一步明确了无法律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材料二: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掩耳盗铃”式制发相关文件,标榜征收征用土地的合法性。如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指出,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结合材料一、二,运用哲学关于“认识过程”的有关知识回答修改法律的必要性。
①认识具有反复性,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全国人大针对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等法律的实践中逐渐发现旧的法律的局限性,所以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法律,以适应新的社会实践。
②认识具有无限性,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作为认识基础的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所以法律也需要不断修改。
③认识具有上升性,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是一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真理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法律需要不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