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1919年国会通过《战争税收法》规定对枪支征收10%的联邦税。1934年,国会通过《全国枪支法》规定以下人员禁止拥有枪支;犯有重罪或某些轻罪,逃犯,非法毒品使用者,精神有问题者,非法移民,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人,开除军籍的军人,未成年人,受人身限制令限制的以及犯有家庭暴力罪的人。2008年,参议院通过了新的枪械管制法,规定必须对购买者进行更广泛的背景调查。
美国人对枪支与暴力关系问题的看法非常独特,他们认为犯罪分子根本不会介意有没有枪支管制法律,而只有他们的作案对象持枪自卫,才能对他们的犯罪构成反制。
——整理自《美国新枪械管制法艰难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