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形近字组词

暮____   径____   汲____   榨____

慕____  泾____     吸____   窄____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7-04-06 1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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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暮,直径,汲取,榨汁机,羡慕,泾水,吸收,窄道

同类题2

阅读《莫言.母亲》,完成题。
      ①我5岁的时候,正处于中国历史上一个艰难的岁月。生活留给我最初的记忆是母亲坐在一棵白花盛开的梨树下,用一根洗衣用的紫红色的棒槌,在一块白色的石头上,捶打野菜的情景。绿色的汁液流到地上,溅到母亲的胸前,空气中弥漫着野菜汁液苦涩的气味。那棒槌敲打野菜发出的声音,沉闷而潮湿,让我的心感到一阵阵地紧缩。
      ②这是一个有声音、有颜色、有气味的画面,是我人生记忆的起点,也是我文学道路的起点。这个记忆的画面中更让我难以忘却的是,愁容满面的母亲,在辛苦地劳作时,嘴里竟然哼唱着一支小曲!我母亲她一生中遭受的苦难,真是难以尽述。战争、饥饿、疾病,在那样的苦难中,是什么样的力量支撑她活下来,是什么样的力量使她在饥肠辘辘、疾病缠身时还能歌唱?我在母亲生前,一直想跟她谈谈这个问题,但每次我都感到没有资格向母亲提问。
      ③有一段时间,村子里连续自杀了几个女人,我莫名其妙地感到了一种巨大的恐惧。那时候我们家正是最艰难的时刻,父亲被人诬陷,家里存粮无多,母亲旧病复发,无钱医治。我总是担心母亲走上自寻短见的绝路。每当我下工归来时,一进门就要大声喊叫,只有听到母亲的回答时,心中才感到一块石头落了地。有一次下工回来已是傍晚,母亲没有回答我的呼喊,我急忙跑到牛栏、磨房、厕所里去寻找,都没有母亲的踪影。我感到最可怕的事情发生了,不由地大声哭起来。这时,母亲从外边走了进来。母亲对我的哭泣非常不满,她认为一个人尤其是男人不应该随便哭泣。她追问我为什么哭。我含糊其词,不敢对她说出我的担忧。母亲理解了我的意思,她对我说:“孩子,放心吧,阎王爷不叫我是不会去的!”这是一个母亲对她的忧心忡忡的儿子做出的庄严承诺。现在,尽管母亲已经被阎王爷叫去了,但母亲这句话里所包含着的面对苦难挣扎着活下去的勇气,将永远伴随着我,激励着我。
      ④在那些饥饿的岁月里,我看到了许多因为饥饿而丧失了人格尊严的情景,譬如为了得到一块豆饼,一群孩子围着村里的粮食保管员学狗叫。保管员说,谁学得最像,豆饼就赏赐给谁。我也是那些学狗叫的孩子中的一个。大家都学得很像。保管员便把那块豆饼远远地掷了出去,孩子们蜂拥而上抢夺那块豆饼。这情景被我父亲看到眼里。回家后,父亲严厉地批评了我。爷爷也严厉地批评了我。爷爷对我说:嘴巴就是一个过道,无论是山珍海味,还是草根树皮,吃到肚子里都是一样的,何必为了一块豆饼而学狗叫呢?人应该有骨气!他们的话,当时并不能说服我,因为我知道山珍海味和草根树皮吃到肚子里并不一样!但我也感到了他们的话里有一种尊严,这是人的尊严,也是人的风度。人,不能像狗一样活着。
      ⑤饥饿的岁月使我体验和洞察了人性的复杂和单纯,使我认识到了人性的最低标准,使我看透了人的本质的某些方面。我的父母、祖父母和许多像他们一样的人,为我树立了光辉的榜样。这些普通人身上的宝贵品质,是一个民族能够在苦难中不堕落的根本保障,也正是文学的灵魂。             

                                                                                                                                                      (选自《人民日报》,有删改)

同类题5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秦汉吏治之反腐

    ①秦朝时期,朝廷对官吏的约束是极其严格的,《为吏之道》以及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官吏贪污问题。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②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使。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③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④汉代进一步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刺史六条问事》正式把“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⑤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故知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⑥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时,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来“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