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2017年2月15日,青岛市政府出台《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可进行适当惩戒,且应将惩戒规定向学生公开。
此消息一出,迅速引起广泛讨论。赞成方认为,中小学和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小惩大戒对孩子成长有积极意义。反对方则认为,中小学和教师不应拥有“惩戒权”,惩戒容易助长体罚学生现象,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态度中立方认为,学生犯错应该惩戒,但须明确惩戒的范围和方式,把握好惩戒尺度。
对于这一问题,你是怎么看的?请结合材料和现实阐述你的看法和理由。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参考例文】
赋予教师惩戒权,不等于体罚合法化
据报道,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专家分析称,“惩戒”这个词至今未出现在全国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此次青岛办法中明确了中小学可以适当惩戒学生,属于首次。
教育和管理学生应有必要的手段,相对而言目前中小学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手段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