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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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人们把爱别人的概念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也是能够接受的,但却普遍地认为爱别人是一种美德,而爱自己却是一桩罪恶。人们认为不可能像爱自己那样爱别人,因此自爱就是利己,在西方的思想中这个观点是由来已久的了。加尔文把自爱看作是一种“瘟疫”,尽管弗洛伊德用精神病学词汇来谈自爱,但他的观点同加尔文是相通的。对他来说自爱就是自恋,自恋是人发展的早期阶段,那些又倒退到这一阶段的人就不会有爱的能力,这些人发展到顶点就会疯狂。弗洛伊德认为,爱是里比多的显现,每个人的里比多有限,不是用在别人身上,就是作为自爱用在自己身上,因此爱别人和自爱是相互排斥的,这方多了那方就少了。如果说自爱是一种恶习,那么由此就可以得出忘我就是一种美德的结论了。

    ②这里就产生了下列问题:心理观察是否证实了在自爱和爱别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矛盾的观点?自爱和利己是一码事,还是互为对立?此外,现代人的利己难道确实是一种对具有一切理性和感情可能性的自我的爱,还是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利己同自爱完全一样还是利己恰恰是缺少自爱的结果呢?

    ③在我们用心理学的观点分析利己和自爱以前,我们必须分析一下自爱和爱别人是相互排斥的这一错误的逻辑结论。如果把他人当作人来爱是美德,而不是罪恶的话,那么爱自己也应该是美德,因为我也是一个人,有关人的一切概念都与我有关。因此上述原则本身就是矛盾的。圣经中“爱他人如同爱己”的说法说明了对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的尊重,爱自己、理解自己,同尊重、爱和谅解别人是不可分割的。爱我同爱另一个生命是紧密相连的。

    ④这里我们就触及到了使我们得出这些结论的一些心理学上的先决条件。概括如下: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对象不仅是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同对我们自己的态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从这一点出发来解答我们的问题就意味着爱别人和爱我们自己不是两者择一,恰恰相反: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⑤爱另外一个人这一事实就是爱的力量的具体体现。在爱中包含的心理学基本原则就是对所爱之人将这个人作为人类基本品质的化身来爱。爱一个人,也就包含了对所有这一类人的爱。有一种爱的形式,威廉·詹姆斯称为“分工”的爱:爱自己的家庭却不爱他人,是缺乏爱的能力的表现。对人类的爱是对一个特定的人的爱的先决条件,尽管对人类的爱是通过对某些特定的人的爱获得的。

    ⑥可以得出结论,即我自己也是我的爱的对象,同他人没有区别。对自己的生活、幸福、成长以及自由的肯定是以爱的能力为基础的,即存在于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当中。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创造性地爱,那他必然也爱自己,但如果他只爱别人,那他就是没有能力爱。

(弗罗姆《自爱》选自《爱的艺术》)

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8-07-05 10: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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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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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国的雨,向来没有变过冰冷的坚硬的灿烂的雪花。博识的人们觉得他单调,他自己也以为不幸否耶?江南的雪,可是滋润美艳之至了;那是还在隐约着的青春的消息,是极壮健的处子的皮肤。雪野中有血红的宝珠山茶,白中隐青的单瓣梅花,深黄的磬口的蜡梅花;雪下面还有冷绿的杂草。胡蝶确乎没有;蜜蜂是否来采山茶花和梅花的蜜,我可记不真切了。但我的眼前仿佛看见冬花开在雪野中,有许多蜜蜂们忙碌地飞着,也听得他们嗡嗡地闹着。

       孩子们呵着冻得通红,像紫芽姜一般的小手,七八个一齐来塑雪罗汉。因为不成功,谁的父亲也来帮忙了。罗汉就塑得比孩子们高得多,虽然不过是上小下大的一堆,终于分不清是壶卢还是罗汉;然而很洁白,很明艳,以自身的滋润相粘结,整个地闪闪地生光。孩子们用龙眼核给他做眼珠,又从谁的母亲的脂粉奁中偷得胭脂来涂在嘴唇上。这回确是一个大阿罗汉了。他也就目光灼灼地嘴唇通红地坐在雪地里。

       第二天还有几个孩子来访问他;对了他拍手,点头,嘻笑。但他终于独自坐着了。晴天又来消释他的皮肤,寒夜又使他结一层冰,化作不透明的水晶模样;连续的晴天又使他成为不知道算什么,而嘴上的胭脂也褪尽了。

       但是,朔方的雪花在纷飞之后,却永远如粉,如沙,他们决不粘连,撒在屋上,地上,枯草上,就是这样。屋上的雪是早已就有消化了的,因为屋里居人的火的温热。别的,在晴天之下,旋风忽来,便蓬勃地奋飞,在日光中灿灿地生光,如包藏火焰的大雾,旋转而且升腾,弥漫太空,使太空旋转而且升腾地闪烁。

       在无边的旷野上,在凛冽的天宇下,闪闪地旋转升腾着的是雨的精魂……

       是的,那是孤独的雪,是死掉的雨,是雨的精魂。

                                                                                                                                                                                            一九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