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25岁,曾因偷窃被两次送劳教。解除劳教后,他采取蒙面化装的手段,先后窜入居民住宅盗窃作案7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1995年3月至8月,王犯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拦路抢劫群众财物4次,其中1人被刺成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因犯抢劫、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面是王某临刑前写给弟弟的信的摘要:
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虽然很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占了便宜,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岂知人的思想是很奇怪的东西,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想占大一点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手发痒总控制不住自己。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的好机会,好多像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可我表面上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狠了,终有今日之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