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1940年6月,日本当局叫嚷“不要误了末班车”。7月26日,日本内阁制定了《基本国策纲要》,规定日本的基本国策是:“建立以皇国为中心,以日、满、华为基干的大东亚新秩序。”“皇国目前的外交是以建设大东亚新秩序为根本,首先将重点置于结束中国事变方面。”

材料二:1940年秋季,日军参谋长杉山元认为:“从窘境看,想孤立的解决中国事变几乎没有希望了,中国事变的解决,只有作为综合欧亚国际大变化的一环,才有解决的希望。”“近卫也好,松冈也好(二人为日本当时的首相和外相),对中国事变都灰心了……他们说,解决中国事变的道路,应该把面向中国的力量转移到南方。”

材料三:1941年7月2日,日本内阁决定“不管世界形势如何演变,帝国均将以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为方针。”“依然向处理中国事变的目标前进,同时,为确定自存自卫的基础,跨出南进的步伐”,并声称“不辞对英美一战。”

——上述材料均引自张继平、胡德坤《第二次世界大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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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题 下一题 0.0难度 选择题 更新时间:2015-10-11 0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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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西周时期家庭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合而为一,形成宗法等级制国家。古希腊罗马的家庭组织被打碎,建立了纯粹的地域国家。这影响了东西方治国模式的不同。西周崇尚礼制,礼包括了典章制度、礼节仪式、道德规范三个方面,以制度层面为主,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规范。西周的礼制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使人们开始突破狭小的部族组织的局限,通过共同的语言文字、道德伦理和风俗习惯,向更高社会阶段发展。它使一个来源多样、由不同族群组成的王朝具有了心理上与文化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罗马法的发展反映了罗马人依法治国的观念和罗马人崇尚法治的意识。罗马法在治理国家和协调社会关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摘编自王和《历史的轨迹:基于夏商周三代的考察》等

材料二: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