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废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改《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12部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修改采取“一揽子打包”的形式,严格对照上位法,重点解决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上位法和改革决策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这充分说明( )
①地方立法要着力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实用性
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立法自治权
④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或法规相抵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