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上述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将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行积累经验。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 )
①表明该机构由党委选举产生,坚持一切对党的利益负责
②有利于整合试点地区反腐资源,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
③有利于完善该地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确保权为民所谋
④先试点意在为我国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