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三步使城乡选举权完全平等。第一步:1953年3月1日,我国《选举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第二步: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适当缩小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从原来的8∶1修改为4∶1。第三步: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由原来的4∶1改为1∶1。
运用我国选举制度的有关知识,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