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虚拟的稿件处理单,请你在“终审意见”栏写上不予发表理由。(不超过60字)
稿件处理单
题名 | 一个平淡故事的悬念 | 文体 | 小说 | ||
作者 姓名 | 王某 | 职业 | 作家 | 通讯 地址 | 北京 |
一审 意见 | 这篇小说虽然写得一般,但作者王某是著名作家,对提高我刊的知名度和发行量极为有利。建议作为重点稿件刊发。 责任编辑:张×× ×年×月× | ||||
二审 意见 | 此稿从质量看不像著名作家王某所写,而且据了解,近两个月王某一直在美国,不可能从北京寄稿,作者不留详细地址,显然是另一个王某。不过张编辑的意见也有一定道理。是否刊发,请王主编酌定。 编辑部主任:李×× ×年×月×日 | ||||
终审 意见 |
执行主编:王×× ×年×月×日 | ||||
示例:质量是立刊之本,必须维护我刊的声誉。此稿质量一般,不能刊发。现在社会上存在投机取巧、恶意炒作的现象,此风不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