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05年,孙中山在为同盟会机关报《民报》所写的发刊词中,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具体解释为:以革命暴力推翻清王朝的反动统治,争取实行民族的独立自主……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三》
材料二: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权。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适宜于关税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犯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重要条约。
——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