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国家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全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承担这个人格的人即国家被称为主权者,其余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
——霍布斯《利维坦》
材料二:“人既然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出让自己的权利时并没有将自己所有的权利交给政府,而是保留了一些重要权利……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洛克《政府论》(1668年)
材料三:“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者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自由……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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