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不相信我的文章真能发表。主干:我不相信发表。
B:我是他们之间传情的信使。主干:我是信使。
C:我用纤细的手指轻轻地敲击着窗户上的玻璃。主干:我敲击着玻璃。
D:我在情人的耳边发出海誓山盟。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 美国《邦联条例》和1787年宪法内容比较表
《邦联条例》
1787年宪法
立法机构组成
一院制国会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
立法机构成员的构成与产生
每邦在国会的代表2~7人;各邦立法机构按年度指派代表。
每州2名参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产生;各州选民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众议院。
行政首脑
无
合众国总统
征税权以及征税方式
诸邦有征收税金,向其他邦征收关税的权力。
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征税法案应首先在众议院提出。
批准生效
交给诸邦的立法机构审议,如果同意,授权他们在国会的代表批准。
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
——摘编自(美)米尔奇斯等《美国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