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法律是君主个人意志的体现,皇帝集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指挥权于一身,决策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材料二: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摘自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