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考生甲(600分)、乙(605分)、丙(598分)填写的第一批
A 段3个平行志愿,而且均服从调剂,如果3人之前批次均未被录取,且3所学校天津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分别差1人、2人、2人未招满.已知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位次依次检索考生的院校志愿
A、B、C ,按照下面程序框图录取.执行如图的程序框图,则考生甲、乙、丙被录取院校分别是( )
A:天津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大学
B:中山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
C:天津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
D:中山大学、天津大学、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