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有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79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的部分内容(表5)
第一条修正案 |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
第二条修正案 | 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须;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
第三条修正案 | 任何兵士,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 |
第四条修正案 | 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之搜索和拘捕的权利…… |
第五条修正案 |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
表5
——据《美国历史文献选集》整理
材料二 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便要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