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246条、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①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或: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②网络交往具有隐蔽性、间接性、虚拟性,为制造、传播谣言等不良信息提供了方便。 网络交往要遵守规则(道德、法律),不得为所欲为。(或:要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行使。)
③治理网络谣言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