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1 月 12 日,常州市文明办、信用办、中级法院、公安局等联合签订《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 《备忘录》明确,今后,市法院将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共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这一制度的实施()
①有利于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②倡导人民遵纪守法,让假恶丑行为无路可走
③在一定程度上“没收”失信者合作交往的“通行证”
④能够彻底消除不诚信现象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