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张某自行研发了车辆显示报警器,之后,张某将该报警器产品及相关资料交由表弟陈某申请专利,陈某于2015年5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中请专利,并于2016年3月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但该专利公告中载明,设计人为张某,专利权人为陈某。张某得知此事后,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专利权属于自己。
张某到银行储蓄所存款8500元。一年后,当张某到储蓄所取款时却发现存单上的大写正确可小写却错写成了850元。张某要求对方按大写金额兑付本息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把储蓄所推上被告席。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决原告败诉。接到判决后,张某认为不公但因忙于经营而将此事搁下没有上诉。2个月后,当他向律师咨询,得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官司是可以打赢的,可现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张某为此追悔莫及。
A城的王某是某公司职员,2017年11月在一次公司举行的聚会中,他不小心酒后丢失了佩戴的金项链,后被公司清洁工张某捡到。张某把金项链低于市场价卖给了在B城工作的同乡李某。2018年11月,王某偶然发现事情真相,要求张某归还金项链,遭到拒绝。2019年3月,王某把李某告到B城人民法院,要求归还金项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