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执中,字希圣,高邮人。入太学,补《五经》讲书,五年不谒告。王安石为群牧判官,见而器之,命子弟与之游。擢进士,调须城主簿。时河役大兴,部役者不得人。一夕,噪而溃,因致大狱。执中往代,终帖然。富民赂吏,将创桥所居以罔市利,执中疏其害,使者入吏言使成之,执中曰:“官可去,桥不可创也。”卒不能夺。
王安石为政,引执中编修《熙宁条例》。章惇讨五溪,檄执中取大田、离子二峒。峒路险绝,期迫,执中但走一校谕其酋,即相率归命。录功当迁秩,辞以及父母。
就徙转运判官,召为司农丞、提点开封县镇。诸县牧地,民耕岁久,议者将取之,当夷丘墓,伐桑柘,万家相聚而泣。执中请于朝,神宗诏复予民。改提点京西北路刑狱。时河决广武埽危甚相聚莫敢登执中不顾立其上众随之如蚁附不日埽成。
元祐初,为吏部郎中,请选人由县令、录事参军致仕者,升朝籍,得封其亲。兼徐王府侍讲、翊善,迁起居舍人、起居郎,权给事中。有司以天下谳狱失出入[注]者同坐,执中驳之曰:“先王重入而轻出,恤刑之至也。今一旦均之,恐自是法吏不复肯与生比,非好生洽民之意也。”进中书舍人。邢恕遇赦甄复,执中言:“恕深结蔡确,鼓唱扇摇,今复其官,惧疑中外。”迁刑部侍郎。
绍圣初,以宝文阁待制知郓州。执中宽厚有仁心,屡典刑狱,雪活以百数。明年,谈笑而逝,年六十三。
论曰:宋之人才,自祖宗涵养,至于中叶,盛矣。乔执中始终不渝厥守,岂易得哉。章衡欲复山后八州,为国启衅,然瑕不掩瑜,它善盖亦有可称者。
(选自《宋史》列传一百六)
(注)出入,指出入人罪。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把重罪判为轻罪,所谓“入罪”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把轻罪判为重罪。A.时河决广/武埽危甚/相聚莫敢登/执中不顾/立其上众随之/如蚁附/不日埽成。 |
B.时河决广武/埽危甚/相聚莫敢登/执中不顾/立其上众随之/如蚁附/不日埽成。 |
C.时河决广武/埽危甚/相聚莫敢登/执中不顾/立其上/众随之如蚁附/不日埽成。 |
D.时河决广/武埽危甚/相聚莫敢登/执中不顾/立其上/众随之如蚁附/不日埽成。 |
A.刑部,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掌管刑法、狱讼等职事,部长为刑部尚书。 |
B.致仕,本义是将享受的禄位交还给君王,表示官员辞去官职或到规定年龄而离职。 |
C.有司,泛指朝廷的各级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 |
D.太学,文中指我国古代的最高学府,起源于古代的科举制度,相当于现在的大学。 |
A.乔执中工作勤奋,善于治理。他任《五经》讲书时,五年没请假;王安石很器重他,让自己的子弟和乔执中交往。 |
B.乔执中嫉恶如仇,为人刚正。有富人贿赂官员,想借造桥取利,他不怕丢官,坚决反对;他极力主张恢复邢恕的官职,以免引起猜疑。 |
C.乔执中为民请利,恪尽职守。有人提议收回各县牧地,他上奏朝廷请求还给百姓;乔执中反对滥刑,宽厚为怀。他认为不应把“出罪”“入罪”同等对待。 |
D.有人不胜任官职,导致劳工混乱,乔执中前去治理,稳定了局面。黄河决口,他不顾危险登上堤坝,给众人做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