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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等着的轿车

[美]欧•亨利

黄昏来临了,身穿灰色衣服的姑娘又来到小公园的那个安静的角落,坐在一张长椅子上开始读书。她的脸看起来很秀气,那件灰色衣服却是普普通通的。前一天也是这个时候来到这里,再前一天也是如此,有个小伙子知道这些情况。

这个小伙子慢慢地靠近她。就在这时,姑娘手中的书滑到了地上。小伙子顺势拣起书,有礼貌地递了过去,随便讲了几句关于天气的寒暄话,就静静地站在一旁。

姑娘看了一眼小伙子简朴的衣着,一张并不引人注目的普普通通的脸。

“如果你愿意,就请坐吧。”她用深沉的低音说,“光线太暗了,无法看书,我现在想聊聊天。”

“你知道吗?”他说,“你是我一生中见到的最漂亮的姑娘,昨天我就见到你了。”

“不论你是谁,”姑娘冷冰冰地说,“你得记住,我是一位小姐。”

“实在冒昧,”小伙子说,“都是我的不是,你也知道——我的意思是公园里有这么多的姑娘,你也知道——当然,你不知道,但是……”

“换个话题谈谈吧。当然,我知道了。讲讲这些来往的游客吧,他们去哪儿?为什么那么匆忙?他们感到幸福吗?”

小伙子一时还没搞清,自己究竟应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我到这里来坐的目的,只是因为我能接近这么众多的游客,我跟你讲话,是因为我想找一个天性善良的人,一个没有铜臭、不是惟钱是图的人聊聊,你不知道我是多么厌恶钱啊——钱,钱,钱!我讨厌我周围的那些男人。我不喜欢自得其乐,看不上珍珠宝石,也懒得游山玩水。”

“我可总是这么认为,”小伙子说,“钱是个好东西。”

“当你有了成百万块钱,你就可以兜风、看戏、跳舞、赴宴。可我对这一切腻透了!”姑娘回答。

小伙子很有趣地看着姑娘。

他说:“我可很喜欢研究和探听富人们的生活。”

“有时候,”姑娘继续说,“我想,如果我要恋爱的话,就要爱一个普通的小伙子——你的职业是什么?”

“我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但是我希望我能在这个世界上出人头地。你刚才说的当真是这个意思:你会爱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当然啦!”她回答。

“我在饭店工作。”小伙子说。姑娘心里一惊,问道:“该不会是个跑堂的吧?”

“我就是这个饭店的出纳员,你看见那里耀眼的有‘饭店’两字的霓虹灯招牌了吗?”姑娘看了看手表,站起身问:“你怎么不上班?”

“我上夜班。”小伙子答道,“离上班时间还有一小时呢!我能再见到你吗?”

“不知道,也许可以。我得马上走了。唔,今晚我要去赴宴,还有一个音乐会呢。你进来时可能看到公园门口有一辆白色小轿车吧?”

“是的,我看到了。”小伙子回答。

“我总是坐这辆车来的,司机正在等我呢,再见!”

“现在天已黑了,”小伙子说,“这公园里坏人太多,要不要我送你上轿车?”

“你还是在长凳上坐十分钟再走吧。”说完,姑娘就朝着公园大门走去。小伙子盯着姑娘漂亮的身影,然后起身跟在她后面。

姑娘走到公园大门口,转过头看了一眼那辆小轿车,就走了过去。她横穿马路,走进那个有耀眼的“饭店”两字的霓虹灯招牌的饭店。店里的出纳柜台上一个红头发姑娘看见她来了,就离开了座位,这位身穿灰色衣服的姑娘就接替了红头发姑娘的工作。

小伙子把手插进口袋,在街上慢慢地踱着。然后,他走近那辆轿车,钻了进去,对司机说:“去夜总会,亨利。”

(选自《欧•亨利幽默小说选》,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年版,有删节)

【小题1】“就在这时,姑娘手中的书滑到了地上。”请分析这一情节的作用。
【小题2】请结合小说,具体分析小说中的“姑娘”的形象。
【小题3】小说以“等着的轿车”为题,可是小说到了最后才提到“轿车”。你觉得这个标题好吗?请结合小说加以探究。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现代文阅读 更新时间:2017-03-03 1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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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题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天 窗 室
(美)欧·亨利
帕克太太领着丽森小姐去一楼看双开间客厅。“这壁柜里,可以放骨骼标本,麻醉剂,或者——”
“我不是大夫。”丽森小姐打了个寒战说。
帕克太太用冰冷的眼色瞪了一眼,领她去看二楼。
“八块钱吗?”丽森小姐说,“啊呀!我只是一个穷苦的做工小姑娘。”
帕克太太露出鄙夷的神情,领她到三楼去看斯基德先生的大房间。斯基德先生整天呆在里面写剧本。每个找房子的人总被引到他房里去欣赏门窗垂饰。每次参观后,斯基德先生害怕被勒令搬家,就会付一部分欠租。
“这太美啦。”丽森小姐看着门窗垂饰,嫣然一笑,笑容跟天使一般美。
她们走后,斯基德先生忙把他剧本里黑发、高挑的女主角抹去,换上一个头发浓密光泽,容貌秀丽活泼,娇小顽皮的姑娘。
不久便响起了一声:“克拉拉!”警钟似的向全世界宣布丽森小姐的经济情况。一个黑皮肤小鬼带她爬上阴森森的梯子,把她推进一间顶上透着微光的拱形屋,吐出带有威胁意味的字眼:“两块钱!”
“我租下!”丽森小姐嘘了一口气。
丽森小姐每天出去工作。晚上她带一些有字的纸张回家,用打字机誊清。没有工作的晚上,她就跟房客们一起坐在门口台阶上。每逢此时,男房客们都乐开了,马上围拢过来。尤其是斯基德先生,他心里早把丽森小姐派做他私人浪漫剧的女主角。还有血气旺盛的大胖子胡佛先生,和年轻的埃文斯先生。
一个夏天傍晚,房客们闲坐着,丽森小姐忽然抬头看看天空,爽朗地笑起来,嚷道:“哟,那不是比利·杰克逊吗!”丽森小姐用纤细的指头指着。“每天晚上我都可以从天窗里望到它。我管它叫比利·杰克逊。”
“可不是吗!”在公立学校教天文的朗纳克小姐说,“我倒不知道你是个天文学家呢,丽森小姐。”
“是啊,我跟任何一个天文学家一样,知道火星居民的秋季服装会是什么新式样。”
“可不是吗!”朗纳克小姐说。“你指的那颗星是仙后座里的伽马。”
“哦,”埃文斯先生说,“我认为比利·杰克逊这个名字好得多。”
“我也同意。”胡佛先生呼噜呼噜喘着气,反对朗纳克小姐。
“从这儿望去还不是顶清楚。”丽森小姐说,“一到晚上,我的屋子就像煤矿的竖井,比利·杰克逊就像是夜晚女神用来扣睡衣的大钻石别针了。”
之后有一段时期,丽森小姐没有带那些纸张回来打字。她早晨出门挨家挨户地跑事务所,受尽了冷落和拒绝。
有一晚,丽森小姐筋疲力竭地爬上了帕克太太的石阶。她没有吃晚饭。在她踏进门厅的当儿,胡佛先生遇到她,看准机会向她求婚,一身肥肉颤巍巍地挡在她面前。丽森小姐闪开了,他想去抓她的手,她却举起手来,有气没力地给了他一个耳光。
她倒在床上,在那个地府般的屋子里,慢慢地抬起沉重的眼皮,微微笑了一下。因为比利·杰克逊正透过天窗,安详、明亮地照耀着她。她想抬起胳臂,抬了两次都没有成功。第三次,她总算把两只瘦削的手举到了嘴唇上,从黑暗的深渊中朝比利·杰克逊飞了一吻。
“再见啦,比利。”她咕哝着,“你在几百万英里外,甚至不肯眨一眨眼。可是,当四周漆黑一片时,你多半还待在我能看见的地方,是吗?……几百万英里……再见啦,比利·杰克逊。”
第二天上午十点钟,克拉拉发觉丽森小姐的房门还锁着,喊人把门撞开。有人便跑去打电话叫救护车。
没多久,救护车开到。一位穿白亚麻布罩衣的年轻医生跳上石阶,他举止沉着、灵活,光洁的脸上显得又潇洒,又严肃。
“四十九号叫的救护车来了。”他简洁地说,“出了什么事?”
帕克太太没好气地说:“用尽了各种办法,还是救不醒她。是个年轻的女人,叫埃尔西·丽森小姐。”
“什么房间?”医生暴喊起来,帕克太太生平没有听到过这种询问房间的口气。
“天窗室,就在——。”
医生显然很熟悉天窗室的位置,四级一跨,已经上了楼。
不一会儿,就看见医生抱着那个天文学家下来了,那神情像是抱着一个死去的亲人。
他们注意到,医生并没有把他抱着的人安顿在担架上,他只是对司机说:“拼命快开吧,威尔逊。”
第三天早晨报纸上有消息说,贝尔维尤医院收了一个住在东区某街四十九号,因饥饿而虚脱的年轻女人。负责治疗的医生比利·杰克逊声称,病人定能复原。
(选自《欧·亨利短篇小说精选》,有删改)
【小题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塑造的形象,斯基德先生简单、热情,胡弗肥胖、好色,埃文斯年轻、斯文等,而房东帕克太太的形象最为鲜明。
B.小说用轻松、诙谐的笔调叙说主人公丽森小姐的生活,故事简单,但塑造了一个美丽、浪漫、自尊、自爱的女主人公形象。
C.作者写朗纳克小姐对那颗星名字的纠正,凸显其严谨之态,是为了暗讽丽森小姐的无知。
D.“你在几百万英里外,甚至都不眨一眨眼睛。”是丽森小姐身处困境内心绝望的表白。
【小题2】小说题为“天窗室”,为什么开头写帕克太太带领丽森小姐逐层看房的过程?
【小题3】小说以第二天上午丽森小姐被比利·杰克逊医生所救结尾,这样安排有什么用意?请结合全文加以探究。

同类题3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使圆成方

欧·亨利

自然界的事物是循圆周运动的,人为的事物则沿直线行进。孩子的圆眼睛象征天真,女人卖弄风情时眯缝成一条线的眼睛就说明矫揉造作。

在大城市里,本性丧失得最快。大城市的街道和建筑的直线,法律和社会风俗的拘泥古板,人行道的循规蹈矩,城市生活方式的严格、冷酷和沉默,毫不通融的规则——这一切都冷漠而鄙夷地对自然界的弧线表示轻蔑。

这个数学气十足的引子揭示了肯塔基州两个家族之间的世仇的前因后果。

这个世仇是在坎伯兰山岭的福维尔和哈克尼斯两个家族之间形成的。冤仇的第一个牺牲品是比尔·哈克尼斯的猎狗。哈克尼斯家立刻杀掉福维尔族的头儿作为赔偿。福维尔的亲属急于报复,又让比尔·哈克尼斯跟随他的猎狗到了另一个国度。

四十年来,这两个家族冤冤相报,没完没了。哈克尼斯家的人一个个地被枪杀,福维尔家族的成员也给一枝一枝地砍掉。两个家系的树枝经过这样修剪之后,都只剩下一个成员。卡尔·哈克尼斯也许领悟到了什么,便突然离开了坎伯兰山岭,避开了福维尔家族最末一个后裔山姆的报复。

一年后,山姆听说那个冤家住在纽约市,于是整装准备出发。他从梳妆台抽屉里找出一把老式而可靠的科尔特左轮手枪。在城市里干冒险和复仇的勾当,这把手枪似乎是最好的武器了。山姆把它放在毡提包里。骑上骡子,向火车站进发。

山姆到纽约时天色已晚。他的行动和生活仍旧遵循着自然界自由的圆周运动,看不到大城市隐藏在黑暗里的可怕、无情、好动、凶恶的手段,准备向他圆形的心脏和头颅包拢过来。一辆马车飞快地把他送到一家同他的靴子和毡提包相称的旅馆。

第二天早晨,福维尔家硕果仅存的后代向那个掩护哈克尼斯家最后一个子弟的城市发起了突袭。他把科尔特手枪藏在上衣里面。他只知道这两个情况:卡尔在这个城市里驾驶运货马车,而他自己,山姆,要来杀他。山姆踏上人行道时,眼珠变红了,心头升起一股世袭的仇恨。

但是一小时过去了,卡尔没有出现。中午时分,山姆站在城市里两条笔直的大动脉互相交叉的地方。人们形成直排熙来攘往;可怕的喧嚷和轰响把他吓蒙了。

山姆靠在一座石头建筑的尖角上。在他身边经过的人何止千万,可是没有一个转过脸来向他看看。

一个胖子从人流中滑了出来,站着等汽车,离他只有几步远。山姆挨到他身边,在嘈杂声中嚷着对他说:

“兰金斯家喂的猪比我们的肥多啦,不过他们那边的猪草也比我们这边的好——”

胖子神气活现的样子有所收敛,他走开去买炒栗子,以便掩饰自己的惊惶。

山姆感到需要喝一点山间露水。对街的人们在弹簧门里进进出出。隐约可以看到门里一个金光锃亮的酒吧和酒吧上面的装饰。这个复仇者穿过街道,打算进去。人为的事物又在这里挤掉了熟悉的圆形。山姆找不到门的把手,连大头针那样小的捏手的东西都找不到。

他手足无措,羞红着脸,伤心地从这扇没有用的门前走开;坐到石阶上。一根警棍戳戳他的肋骨。

“另找个地方去遛遛吧。”警察说,“你在这里闲荡得太久啦。”

在下一个拐角上,一声锐厉的口哨直刺山姆的耳朵。他赶快转过身去,只见一个满面怒容的恶狠狠的家伙,在热气腾腾的堆着花生豆的机器后面朝他直瞪眼睛。他穿过街去。一辆庞大的、不用骡子拖的车辆,发着牛吼似的声音和冒烟的煤油灯似的气味,刷地擦过他的膝盖。

一个马车夫用车毂撞了他一下,还训斥他;一个电车司机使劲踩铃叫他闪开;一个穿着走样的绸坎肩的胖太太用胳臂肘撞他的背脊;一个报童不慌不忙地朝他扔香蕉皮:“我不愿意这样干,可是看到我的人得让路!”

卡尔干完了一天的工作,存好运货马车,从一幢房屋旁边拐出来。他在三码开外的地方,在一群匆匆忙忙的行人中间发现了那个仍旧活着的、不共戴天的、世世代代的仇人。

他猛地站住,犹豫了片刻,因为他身边没有武器,情况又那样突然。山姆锐利的山地居民的眼睛也在人群中发现了他。

来往的人流中间突然跳动了一下,起了一个漩涡,山姆的声音响了起来:

“好啊,卡尔!我见到你真高兴!”

在百老汇路、五马路和第二十三号街的交岔口,坎伯兰山岭的世仇握手言欢了。

(1)下列对这篇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A.当两个世仇家族冤冤相报,都只剩下最后一个成员的时候,卡尔决定离开家乡,避开福维尔家族的报复,因为他已领悟到这样的情况继续下去对双方都没有意义。
B.小说多次对“圆”与“直线”加以描述,如“笔直的大动脉”“人们形成直排熙来攘往”“挤掉了熟悉的圆形”等,暗示了山姆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
C.小说用语形象幽默,如把家族成员的被杀形容为树枝的修剪,把胖子走出人流形容为“滑”出来,把找不到门把手说成“连大头针那样小的捏手的东西都找不到”。
D.“来往的人流中突然跳动了一下,起了一个漩涡”表明在城市的直线运动中,有了一点和谐的圆周运动,突出表现了小说追求自然本性的主题。
E.小说记叙了山姆到纽约找卡尔复仇所经历的一系列事情,细致生动地刻画了这两个人物形象,巧妙地设计了一个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的大团圆结局。
(2)小说前三段的作用是什么?请简要分析。
(3)山姆这一人物形象有哪些特点?请简要分析。
(4)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是欧·亨利小说结尾的一大特点,请结合本小说对这一特点作简要分析。

同类题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二十年后

欧·亨利

纽约的一条大道上,一位值勤的警察正沿街走着。他边走边一家家打量,还不时转过头,用警惕的目光向平静的大道两头远望。一阵冷飕飕的风向他迎面吹来。已近夜间10点,街上的行人寥寥无几了。

在一家小店铺的门口,昏暗的灯光下站着一个男子。他的嘴里叼着一支没有点燃的雪茄烟。警察放慢了脚步,认真地看了他一眼,然后,向那个男子走了过去。

“这儿没有出什么事,警官先生。”看见警察向自己走来,那个男子很快地说,“我只是在这儿等一位朋友罢了。这是20年前定下的一个约会。你听了觉得稀奇,是吗?好吧,如果有兴致听的话,我来给你讲讲。大约20年前,这儿,这个店铺现在所占的地方,原来是一家餐馆……”

“那餐馆5年前就被拆除了。”警察接上去说。

男子划了根火柴,点燃了叼在嘴上的雪茄。借着火柴的亮光,警察发现这个男子脸色苍白,右眼角附近有一块小小的白色的伤疤。

“20年前的今天晚上,”男子继续说,“我和吉米·维尔斯在这儿的餐馆共进晚餐。哦,吉米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们俩都是在纽约这个城市里长大的。从孩提时候起,我们就亲密无间,情同手足。当时,我正准备第二天早上就动身到西部去谋生。那天夜晚临分手的时候,我们俩约定:20年后的同一日期、同一时间,我们俩将来到这里再次相会。”

“这听起来倒挺有意思的。”警察说,“你们分手以后,你就没有收到过你那位朋友的信吗?”

“哦,收到过他的信。有一段时间我们曾相互通信。”那男子说,“可是一两年之后,我们就失去了联系。你知道,西部是个很大的地方。而我呢,又总是不断地东奔西跑。可我相信,吉米只要还活着,就一定会来这儿和我相会的。他是我最信得过的朋友啦。”

说完,男子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小巧玲珑的金表。表上的宝石在黑暗中闪闪发光。“九点五十七分了。”他说,“我们上一次是十点整在这儿的餐馆分手的。”

“你在西部混得不错吧?”警察问道。

“当然啰!吉米的光景要是能赶上我的一半就好了。啊,实在不容易啊!这些年来,我一直不得不东奔西跑……”

又是一阵冷飕飕的风穿街而过。接着,一片沉寂。他们俩谁也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警察准备离开这里。

“我得走了,”他对那个男子说,“我希望你的朋友很快就会到来。假如他不准时赶来,你会离开这儿吗?”

“不会的。我起码要再等他半个小时。如果吉米他还活在人间,他到时候一定会来到这儿的。就说这些吧,再见,警官先生。”

“再见,先生。”警察一边说着,一边沿街走去,街上已经没有行人了,空荡荡的。

男子又在这店铺的门前等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光景,这时候,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急匆匆地径直走来。他穿着一件黑色的大衣,衣领向上翻着,盖住了耳朵。

“你是鲍勃吗?”来人问道。

“你是吉米·维尔斯?”站在门口的男子大声地说,显然,他很激动。

来人握住了男子的双手。“不错,你是鲍勃。我早就确信我会在这儿见到你的。啧,啧,啧!20年是个不短的时间啊!你看,鲍勃!原来的那个饭馆已经不在啦!要是它没有被拆除,我们再一块儿在这里面共进晚餐该多好啊!鲍勃,你在西部的情况怎么样?”

“我已经设法获得了我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你的变化不小啊,吉米。我原来根本没有想到你会长这么高的个子。”

“哦,你走了以后,我是长高了一点儿。”

“吉米,你在纽约混得不错吧?”

“一般,一般。我在市政府的一个部门里上班,坐办公室。来,鲍勃,咱们去转转,找个地方好好叙叙往事。”

这条街的街角处有一家大商店。尽管时间已经不早了,商店里的灯还在亮着。来到亮处以后,这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转过身来看了看对方的脸。

突然间,那个从西部来的男子停住了脚步。

“你不是吉来·维尔斯。”他说,“20年的时间虽然不短,但它不足以使一个人变得面目全非。”从他说话的声调中可以听出,他在怀疑对方。

“然而,20年的时间却有可能使一个好人变成坏人。”高个子说,“你被捕了,鲍勃。芝加哥的警方猜到你会到这个城市来的,于是他们通知我们说,他们想跟你‘聊聊’。好吧,在我们还没有去警察局之前,先给你看一张条子,是你的朋友写给你的。”

鲍勃接过便条。读着读着,他微微地颤抖起来。便条上写着:

鲍勃:刚才我准时赶到了我们的约会地点。当你划着火柴点烟时,我发现你正是那个芝加哥警方所通缉的人。不知怎么的,我不忍亲自逮捕你,只得找了个便衣警察来做这件事。

【小题1】下列对文中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小说开头向读者展示了一个寒冷寂静的夜晚:“夜间10点”“寥寥无几”“一阵冷飕飕的风”,环境的幽冷、夜晚的凄清成为情节展开的标记,故事空间进入第三人称的全知视角。
B.第五段刻画出鲍勃的容貌及性格,并用“伤疤”暗示了其在西部的经历。从后文“表上的宝石在黑暗中闪闪发光”可推测出鲍勃的经济状况,一定是在西部发了财。
C.小说中出现两次对“一阵冷飕飕的风”的环境描写;第二次常渲染了一种轻松和谐的气氛,也成为情节转换的标志。这如同影视作品中的背景音乐一样,对故事的发生发展具有暗示作用。
D.小说把警察与罪犯这一对最不可调和的矛盾摆到友谊面前,让警察深陷在职业操守与私人情感的深渊中挣扎。是继续保持对挚友的忠诚,还是履行自己作为警察的职责,吉米最终选择了后者。
【小题2】小说成功地刻画了吉米的人物形象,请概括并分析。
【小题3】小说虽然简短,情节也不是很复杂,然而仔细品读,有很多人性的冲突反映在小说里。你认为小说中人性的冲突体现在哪里?请结合全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