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我国,建筑废弃物通常被称为建筑垃圾。2005年建设部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建筑垃圾”定义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伴随着我国快速城市化建设进程,建筑废弃物大量产生。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到40%。而这些建筑垃圾目前回收率不到5%。建筑废弃物的大量产生与低效利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不符合生态文明时代生态效率原则的要求。
(黄锡生等《生态效率视角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法律规制》)
材料二:
通过“重力分选”,将建筑垃圾按照不同比重分为“重、中、轻”三档物料,同时在分选过程中经风力抽吸还会分离出其中的轻飘物和细尘土二种物料,总计会有五档物料产生。(见下表)在经过上述二道分选后,其中的部分物料就会直接作为相应产品的原料,予以利用,剩余物料将视情况或再进入下道处置。
状态 | 主要组分 | 去向 | 说明 |
重物料 | 石子、混凝土、玻陶 | 路基材料、填埋 | 填埋占总量15%左右 |
中物料 | 红砖及类似物 | 烧结砖原料、陶粒替代 | 需加工后成原料使用 |
轻物料 | 轻质砖、保温料 | 路基材料、填埋 | 填埋占总量20%左右 |
轻飘物 | 纸、塑料、织物、木料 | 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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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土 | 各类无机细粉料 | 做路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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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成玉《建筑垃圾处置及利用的探索》)
材料三:
建筑垃圾在日本的正式名称叫“建设副产物”。其中,又分为不可作为原材料使用的废弃物、可作为原材料再利用的建材(如混凝土块、木材)和可直接再使用的建材(如渣土、金属)三大类。可见,在日本人的观念中,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资并不全是垃圾。
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细分多达20多种,处理不同种类副产物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杂草等按一般垃圾处理,木材、建筑污泥等按建筑垃圾处理,金属等按产业垃圾处理,石棉、荧光灯变压器等有毒有害物质按特别管理产业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则不归入垃圾。
减少施工现场垃圾产生和尽可能再利用是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则。根据《建设副产物适正处理推进纲要》,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施工方有义务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建设副产物的产生,建材供应商和建筑设计者有义务生产和采用能再生利用的建材。对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使用;对不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生利用;对不能再生利用的副产物则尽量通过燃烧实现热回收。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生产、分类、处理有严格的流程管理。施工队要向建筑公司总部提交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垃圾估算、分类再利用和最终处理的详细计划,并将结果报告保存5年。如果一家企业上一年产生的产业垃圾超过1000吨,则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提交垃圾减量的计划。
(管克江等《德国、日本、新加坡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经验》)
【小题1】下列对材料二相关内容的梳理,不正确的一项是()A.建筑垃圾![]() ![]() |
B.建筑垃圾![]() ![]() |
C.建筑垃圾![]() ![]() |
D.建筑垃圾![]() ![]() |
A.在我国,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在各类建筑、施工活动中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B.建筑垃圾并不都是垃圾,如果采用正确的处理方法,它们大都是可以再回收利用的,因此“建筑废弃物”这一说法并不准确。 |
C.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经二道分选后,部分物料会直接作为相应产品的原料,予以利用,剩余物料将视情况或再进入下道处置。 |
D.日本对建筑垃圾的处理非常细致,不同垃圾处理方法不同,与中国不同的是,建筑渣土不属于建筑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