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温三事
义理所在,虽盗贼凶悖之人,亦有不能违者。刘仁恭为卢龙节度使,其子守文守沧州,朱全忠①引兵攻之,城中食尽,使人说以早降。守文应之曰:“仆于幽州,父子也,梁王方以大义服天下,若子叛父而来,将安用之?”全忠愧其辞直,为之缓攻。其后还师,悉焚诸营资粮,在舟中者凿而沉之。守文遗全忠书曰:“城中数万口,不食数月矣,与其焚之为烟,沉之为泥,愿乞其所余以救之。”全忠为之留数囷,沧人赖以济。及篡唐之后,苏循及其子楷,自谓有功于梁,当不次擢用。全忠薄其为人,以其为唐鸱枭②,卖国求利,勒循致仕,斥楷归田里。宋州节度使进瑞麦,省之不怿,曰:“宋州今年水灾,百姓不足,何用此为?”遣中使诘责之,县令除名。此三事,在他人为之不足道,于全忠则为可书矣,所谓憎而知其善也。
《容斋随笔》
注释:①全忠:后梁太祖朱温,起初参加黄巢起义,降唐时被唐僖宗赐名全忠。②鸱枭:同“鸱鸮”,这里代指罪人。A.梁王方以大义服天下 以其为唐鸱枭 |
B.刘仁恭为卢龙节度使 与其焚之为烟 |
C.于全忠则为可书矣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 |
D.在舟中者凿而沉之 所谓憎而知其善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