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方式,提高了城市的可达性水平,加强了交通枢纽城市之间的连接,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根据高铁班次统计结果,结合我国城市体系现状,将高铁体系划分为4个等级。从等级数量上来看,I等级的城市有3个,Ⅱ等级的城市有11个,Ⅲ等级的城市有20个,Ⅳ等级的城市有123个。下图示意我国基于高铁班次的部分城市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