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与第五次相比,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注:抚养比=非劳动年龄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0~14岁比重
15~64岁比重
65岁以上比重
全国
-6.29%
4.38%
1.91%
甲省区
-7.28%
6.58%
0.7%
抚养比是指非劳动力人口数与劳动力人口数之间的比率。老年抚养比=(65岁以上人口数 /15〜64岁人口数)×lOO%;少年抚养比=(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15〜64岁人口数)×100%。“人口红利期”是指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和总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比重的上升,形成了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人口抚养负担相对较轻的时期。图为我国不同年龄段人口比例随时间变化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