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洪武十五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都御史(都察院的长官)职专纠劾百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如果说,都御史因属二品高官,他们拥有重大权力本属自然;但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实际执行监察任务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他们的品秩最高不过正七品,但他们的监控对象与范围,却从来不受级别的限制,如监察御史便拥有监察二品大员的法定权力,其职责是“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而巡按御史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
——关汉华《朱元璋与明代国家监控体制的奠立》
材料二 到19世纪,在中小资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英国议会又历经三次议会改革,进一步完善其监督英王和政府及司法机关的职能。……议会监察,是“民意代表机关”(议会、国会)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其他法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包括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需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时至19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议会监察专员法例》,并正式成立了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署。议会监察专员署是一个独立机构,其职责是:受理公民投诉、监督政府机构及其人员。
——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结合材料一、二,比较明朝监察体制与英国近代监察体制的异同点。
(2)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英两国监察体制所产生的共同政治影响及现实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