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
《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1978年经美国国会批准、由卡特总统签署的《监察长法》明文规定,监察长及其办公室是负责审计和刑事调查的独立部门;法律规定各部委的监察长都由总统直接任命,并须经参议院同意;监察长有权查阅所在部门的所有记录、报告、文件等资料,任何人都不得阻止它的审计和调查;监察长可向国会报告任何事项而不受所在部门或有关机构限制;除联邦政府道德署外,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廉政和效率委员会、监察长办公室、独立检察官等都是依据相应法律而设立的专门履行相应职能的监察机构,这就使立法与执法配套、法律体系与监察体系相互协调。

——樊曼莉《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美国监察制度的特点,并说明其历史影响。
上一题 下一题 0.99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9-03-21 0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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