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宋史》等
材料二 中世纪以来,英国教区济贫多实行给予居家的穷人以院外救济的形式。1601年,英国通过《济贫法》,确立了各教区依法负责照顾教区内的穷人,并设立济贫院,其资金于地方的济贫税。1802-1803年,14611个教区有3765个济贫院,每个济贫院平均有22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济贫税从1802-1803年的年均530万镑增加到1817-1818年的年均930万镑。19世纪70年代,当局对济贫院制度进行改革,把院内贫民划分为值得救济者和不值得救济者,对于不值得救济的贫民实行强制劳动制度。同时,改善济贫院的环境,增加济贫院的设施,改善济贫院的伙食等。院内救济的贫民由1870年的15万人增加到1912年28万人。20世纪,济贫院在许多地区成为当地最大和最重要的建筑,最大的济贫院为1000多人提供食宿。——摘编自郭家宏、唐艳《l9世纪英国的济贫院制度初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宋时期居养院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