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刘明轩《试论西汉初年人口政策的历史作用和影响》
材料二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无计划生育促成第一次人口生育高潮的到来,面对生育高潮,政府逐步转向节制生育。1956年初,中央公布了《1956年一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在纲要中明确提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公开提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由此在全国掀起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高潮。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中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国策,同年11月写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胎;少数民族具体要求和做法可由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的相继颁布,使得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摘编自白凌宇《社会变迁视野下我国生育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初人口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对其做简要评析。